第三部分:山东移动光缆线路代维管理办法 第一章 线路代维的管理内容 第一条 负责对代维公司的管理及考评工作。 第二条 负责光缆线路及附属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作业计划执行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根据代维合同,对代维部分发生的故障及其处理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 审批代维部分整改方案。 第五条 负责产权方安排的网络调整、迁改和优化工作。 第六条 负责代维部分运行分析和质量控制。 第二章 线路代维管理的相关职责 线路的代维管理采取集中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管理的原则,即在省公司的统一领导下,由各分公司对代维公司的工作进行具体操作、监督和考核。 第一条 省公司 1. 负责全省光缆线路的代维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光缆线路代维实施细则。 2. 负责全省光缆线路代维公司的确定,组织对代维人员现场操作和理论知识的考核及资质认证工作。 3. 负责审批各分公司的线路代维公司及相应的费用标准。 4. 对各市分公司的线路代维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5. 负责进行一、二级干线光缆线路的代维委托工作,做好一、二级干线光缆线路代维总的协调、管理、检查、督促工作。 第二条 市公司 1. 负责进行属地范围内光缆线路的代维管理工作。 2. 负责属地范围内选择代维公司(暂定)、制定费用标准并上报,经审批后签订代维合同。 3. 负责根据管理办法制定属地范围内光缆线路代维的考核办法。 4. 对代维公司的具体维护工作进行检查、督促、考核。 5. 协助省公司做好代维公司具体维护人员的专业技能考核工作。 第三条 代维公司 1. 负责合同范围内代维工作的具体实施工作。 2. 严格按 照 线路代维管理办法实施具体的维护工作。 3. 做好护线宣 传 、对外 协调联 系 和施工配 合工作,确保 线路设备 的安全。 4. 不 断 提 高 维护人员的专业技能水 平 ,参 加 移 动 公司组织的培 训 和考核。 5. 严格遵 守 移 动 公司的机 房 管理规 定,确保 施工环 境 的整洁 和安全。 第三章 代维公司的资格要求 第一条 代维公司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局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在的企业。 第二条 代维公司必须具有通信线路施工资质,其中省际干线、省内干线的代维,必须具有二级以上通信线路施工资质,并且必须具有1 年以上专业从事通信光缆线路维护的经验。 第三条 代维公司的硬件要求 1. 在代维的本地网当地有固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