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司 法 一 、股东的义务之一 出资责任 股东如果不按照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除应当向公 司 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在公 司 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 司 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 司 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 司 设立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二、有限责任公 司 的设立条件 (1)由 50人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3万元。 (3)公 司 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 20%,也不得低于法 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 司 成立之日起 2年内缴足。投资公 司 可以在 5年内缴足。 (4)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 司 注册资本的 30%。 非法 出资: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设定担保的财产 三、有限责任公 司 的组织结构 (一 )股东会 (二)董事会及经理。 有限责任公 司 设立董事会,成员 3人至 13人。(奇数,弃权视为不同意)但是,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 司 ,可以设 1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 司 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 司 章程规定。由股东选举。 董事会设董事长 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 由公 司 章程规定。董事任期由公 司 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 3年。 董事义务:竞业禁止。若获益则归公 司 ,损益则自己承担。 董事会的职权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 三 ) 决 定 公 司 的 经 营 计 划 和 投 资 方 案 ; ( 四 ) 制 订 公 司 的 年 度 财 务 预 算 方 案 、决 算 方 案 ; ( 五) 制 订 公 司 的 利润分配方 案 和 弥补亏损方 案 ; ( 六) 制 订 公 司 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以及发行公 司 债券的 方 案 ; ( 七) 制 订 公 司 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 司 形式的 方 案 ; ( 八) 决 定 公 司 内部管理机构的 设置; ( 九) 决 定 聘任或者解聘公 司 经 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 理的 提 名决 定 聘任或者解聘公 司 副经 理、财 务 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 十) 制 定 公 司 的 基本管理制 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