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成都市普通住宅物业效劳等级标准项目内容与标准〔 一〕综 合管 理服 务1、效劳与被效劳双方签订标准的〔前期〕物业效劳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工程时,对住宅建筑区划共有局部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治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治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 位证书
4、有完善的物业治理方案,质量治理、财务治理、档案治理等制度健全
5、治理效劳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彳丁为标准,效劳主动、热情
6、设有效劳接待中央,公示 24 小时效劳
急修半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 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7、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效劳合同之外的特约效劳和代办效劳的,公示效劳项 目与收费价目
8、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效劳收费或者物业效劳资金的收支情况
9、按规定至少每半年公布一次利用物业共有局部经营所得收益的收支情况
10、按合同约定标准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专项维修资金
1、对房屋共有部位进行日常治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每日巡查 1 次房屋共有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方案和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专项 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 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每日巡查 1 次建筑区划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有部位的门窗、玻璃 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根据住宅装饰装修治理有关规定和治理规约〔临时治理规约〕要求,建立完善 的住宅装饰装修治理制度
装修前,依规定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 为和考前须知
每日巡查 1 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 构平安及拆改共有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行为及时劝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