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工程项目管理考核细则(试行)根据监理法律规范,监理单位编制的监理规划及细则,为加强对施工单位项目部的管理,根据本项目签订的《监理合同》与《施工合同》特制定对施工项目部的考核细则,望各单位遵照执行:一、 质量管理:(考核分数为 40 分)1、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的上岗证,应及时上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每发现一人证件不齐全,人证不符扣 1 分
2、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是否执行了已获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 2 分
3、施工单位是否按图纸设计施工,是否根据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规范施工,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 1 分/处
4、检查对于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砼是否通知监理单位现场检测及现场取样,和提供进场合格证及检查报告
对于进场检查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及商品砼一律不得用于工程实体,并清除出场
每发现一次不合要求扣 1 分
5、项目部管理人员、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必须满足施工工艺要求,对不符合法律规范要求处每次扣 1 分,并一律返工重做,不服从监理单位管理每次扣 2 分
6、对于监理、建设单位提出的质量问题不按规定时间内整改、整改不到位、不服从管理每发现一次扣 4 分
并按每次 200~~500 元进行处罚
严重质量事故由相关部门鉴定处理,并根据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7、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使用必须通知建设、监理单位经批准后方可使用,对于未经监理、建设单位批准而使用的,每发现一次扣 1 分
并责令返工停止使用
8、施工单位必须按时参加由监理、建设单位组织的例会,参加人员为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及技术员、资料员、施工员,其他人员另行通知,有特别情况应提前请假,无论什么原因项目经理连续两次不到会者,处罚款 300 元,对于迟到者每次罚款 50 元,无故不参会者罚款 100 元/人,并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