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非机动施工机具管理制度(2024 版)1 总则1.1 非机动施工机具(包括无动力施工机具和周转材料,以下简称“机具”)是公路建设,特别是桥梁施工不可或缺的重要物资基础。为加强非机动施工机具管理,满足工程需要,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特制订本管理办法。1.2 周转材料是指在工程施工中不直接构成工程实体,多次用于施工中的辅助材料,包括钢桥器材、装吊设备、钢丝绳、各种钢模、钢管架料、型钢、铁轨、大型电缆、小型机具和其他周转使用的施工材料。1.3 本制度适用于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分、子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公司”) 及项目部(包括直管项目部和下属公司自管项目部)的非机动施工机具管理。2 机具的购置2.1 计划管理2.1.1 机具的购置、加工应在每年第一季度末需求单位物资设备部门会同工程管理部门,根据在建工程情况提出年度申请计划,报所属公司按程序审批后执行。2.1.2 新建项目所需的机具,须在编报施工方案时一并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核。上报计划应准确填报所需数量、规格型号、进场时间和使用期限。审核批准后,由所属公司或指定项目部负责执行。2.2 机具的采购或加工2.2.1 机具计划报批后应根据工程的急需程度及时采购或加工。2.2.2 一次性采购或加工≤20 万元的机具,须报所属公司审核批准后,由使用单位按《采购控制程序》议标采购或加工。2.2.3 一次性采购或加工>20 万元的机具,须报所属公司审核,并上报公司物资设备部审批后,由所属公司物资设备部门或授权使用单位按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采购控制程序》以招标的形式进行采购或加工。对采购或加工渠道有限的机具,也应根据原有的价格和市场行情的变化合理估价,并将详细情况报上一级物资设备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2.2.4 计划外的机具零星采购或加工,由项目部根据市场行情直接进行。如价格高于原有限价,须写出书面说明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核。2.2.5 采购或加工的机具须合同严谨,条款齐全;质量合格,证书有效;票据符合国家票证管理规定。2.3 机具的归属2.3.1 公司或下属公司采购或加工的机具,其产权归各自所有。2.3.2 指定由项目部或直接由项目部采购或加工的机具,其产权暂划为项目部。待工程竣工后由项目所属公司统一协调机具的调拨及处置,同时产权也由调出单位转移至调入单位。3 机具的摊销与费用的收取3.1 机具的摊销办法:3.1.1 通用机具的最低使用年限即摊销年限为 5 年。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