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上海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建建管[2024]第 080 号各区(县)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各外省市沪办建管处、各有关单位:现将《上海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二 00 三年五月十九日 上海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的指导意见 为指导和督促在沪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工作,提高本市建设工程总体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针对在沪建筑业企业实际情况,对在沪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提如下意见:一、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基本要求1、企业要建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首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或安全生产委员会,建立各级安全生产专职管理队伍,逐级落实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2、企业应设置专职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与本企业施工规模和工程特点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企业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
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基本要求1、职工人数超过 50 人的施工场地,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精品 word 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1 至 5 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施工场地应配 2 至 3 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房屋建筑施工场地应设置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并按专业配备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三、安全管理人员基本要求1、一般安全管理人员基本条件(1)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2)2 年以上施工现场工作经历;(3)按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