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及标准》的通知 云交基建〔2024〕158 号 各州、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公路开发投资公司、省交通规划设计讨论院、省交通科研所、省公路工程监理咨询公司、厅质监局、石锁、锁蒙公路公司:为法律规范全省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现质量监督工作标准化、程序化、法律规范化,厅制定了《云南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及标准》,经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仔细贯彻执行
附件:云南省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及标准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云南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及标准 第一章 总则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全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现质量监督工作标准化、程序化、法律规范化,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等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程序及标准
第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量监督机构”)根据本程序及标准对受理监督的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工程”)进行质量监督
第三条 质量监督机构主要以抽查的方式对已受理质量监督申请的建设工程实施质量监督检查
质量监督检查分为中间质量监督检查和竣(交)工质量监督鉴(评)定检查
质量监督申请与受理是指建设单位或者项目法人(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或者报备开工报告前,依法向质量监督机构申请工程质量监督,质量监督机构对所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发出《质量监督通知书》,并建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的活动
中间质量监督检查是指质量监督机构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有关责任主体的质量管理行为、施工工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情况进行的除竣(交)工质量监督鉴(评)定检查之外的抽查活动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竣(交)工质量监督鉴(评)定检查是指质量监督机构在建设工程竣(交)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