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合作经营协议书甲方:兰州豪斯设计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分公司)乙方: 身份证件号码: 为了适应市场进展需要,创新公司经营机制,扩大公司经营规模,公司与联营单位或自然人实行合作经营,为了强化和法律规范对合作经营者的管理和监督,防范各种风险,维护公司资质和品牌,本着优势互补,共同进展的理念,特订立本协议
一、合作经营者的条件1、合作单位为在工商局注册的法人企业,具有建筑装饰施工经验及配套的管理机构,能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质量、环境、安全管理体系
2、合作方为自然人的,须委托具有工商注册的法人企业,并提供相应关系人或资产担保
3、能够根据国家和公司的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法律规范进行施工
4、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履约能力,无不良行为记录,同时具有符合建筑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固定劳务队伍
5、合作单位管理人员在职责范围内行使相应的权利
6、合作方为施工单位的应具备下列条件:1)有固定的自有办公场所或居住所,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合格配套的管理人员;2)无不良外债和个人信用不良记录;3)具有一定的资产实力为合作项目负责,具备抵押、质押、保证等形式的担保条件;4)自觉维护我公司信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地方法规及我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7、达到公司合作标准条件的单位,须提供以下资料:1)年审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税务登记复印件;4)机构代码证复印件;5)有效的资产权属证明;6)办公地点及联系人的电话;以上资料均须加盖法人印章
8、项目承包自然人应具备下列条件(如不能提供委托单位的):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并在装饰施工行业工作五年以上,具有一定的工程管理工作经验;2)能够提供与项目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相适应的项目管理人员和劳动队伍;3)特别项目需提供个人资产抵押或第三方资产担保
9、达到公司合作标准条件的项目承包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