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建议修改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和施工安全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概念分类)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称施工现场),是指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城市轨道交通、建筑装饰装修、园林绿化等建设工程和建(构)筑物拆除所占用的施工场地
第四条(管理主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施工现场管理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
城市管理、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安监、公安、规划等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做好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
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鼓楼区、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栖霞区、雨花台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国有土地征收拆除施工场地、单位自有房屋拆除施工场地、小区环境整治出新施工场地及由本区立项和依法不需要立项的项目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
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高淳区、溧水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的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河西新城、浦口新城、南部新城、麒麟科技创新园、仙林大学城、软件谷、中新生态科技岛等负责本区域内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
本条所述承担施工现场监督管理的部门和区(园区)确定的施工现场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施工现场监管部门
第五条(社会责任)鼓舞在工程施工中实行绿色、先进的施工技术,推动施工现场的法律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
对在施工现场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六条(建设程序)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