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2 车身型式的定义 (仅对完整/多阶段制成车辆) 本附件附录I 的车身型式,应用下列代码表示: 1
轿车 (M1 ) AA 轿车 车身:封闭式侧窗中柱有或没有; 车顶(顶盖):固定式,硬顶
有的顶盖一部分可以开启; 座位:4个或4个以上的座位,至少两排; 车门:2个或4个侧门,可以有一个后开启门; 车窗:4个侧窗; 但包括多于4个侧窗的车辆
AB 后仓门式轿车 车辆后端带仓门的轿车(AA)
AC 旅行车 车身:封闭式
车尾外形按可提供较大的内部空间; 车顶(顶盖):固定式,硬顶
有的顶盖一部分可以开启; 座位:4个或4个以上的座位,至少两排
座椅的一排或多排可拆除,或 装有向前翻倒的座椅靠背,以提供装载平台; 车门:2个或4个侧门,并有一个后开启门; 车窗:4个或4个以上侧窗
(客货两用轿车)
AD 两门式轿车 车身:封闭式,通常后部空间较小; 车顶(顶盖):固定式,硬顶
有的顶盖一部分可以开启; 座位:2个或2个以上的座位,至少1排; 车门:2个侧门,也可有一个后开启门; 车窗:2个或2个以上侧窗
AE 篷式轿车 车身:可开启式车身; 车顶(顶盖):车顶为硬顶或软顶,至少有2个位置,位置1:处于关 闭时的位置,位置2:处于开启时的位置; 座位:2个或2个以上的座位,至少1排; 车门:2个或4个侧门; 车窗:2个或2个以上侧窗
AF 多用途车 与AA~AC不同,在一个舱内运送乘客及其行李和货物的车辆
然而,如果车辆符合下列条件: (a) 不包括司机座椅的座椅位数不超过6个
如果车辆提供了‘可安装的’座椅固定设施,应认为这就是‘座椅位’
可安装的’指可使用的固定设施
为了避免这些固定设施成为‘可安装的’,制造者应人为地防止它们被使用,例如:用盖板焊上, 2
M2 或 M3类机动车 除驾驶员以外,载客量超过22人的车辆有三种等级:I 级车辆、II 级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