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小型无人机运行(试行)规定 目录 1
适用范围及分类 3
民用无人机长的职责和权限 5
民用无人机驾驶员资格要求 6
民用无人机使说明书 7
禁止粗心或鲁莽的操作 8
摄入酒精和药物的限制 9
飞行前准备 10
限制区域 11
视距内运行(VLOS) 12
视距外运行(BVLOS) 13
民用无人机运行的仪表、设备和标识要求 14
管理方式 15
无人机云提供商须具备的条件 16
植保无人机运行要求 17
无人飞艇运行要求 18
废止和生效 1
目的 近年来,民用无人机的生产和应在国内外蓬勃发展,特别是低空、慢速微轻小型无人机数量快速增加,占到民用无人机的绝大多数
为了规范此类民用无人机的运行,依据CCAR-91 部,发布本咨询通告
适用范围及分类 本咨询通告适用范围包括: 2
1 可在视距内或外操作的、空机重量小于116 千克、 起飞全重不大于150 千克的无人机 ,校正空速不超过100 千米每小时; 2
2 起飞全重不超过5700 千克,距受药面高度不超过15 米的植保类无人机植保类无人机; 2
3 充气体积在4600 立方米以下的无人飞艇; 2
4 适用无人机运行管理分类; 2
5 Ⅰ类无人机使用者应安全使用无人机,避免对他人造成伤害,不必按照本咨询通告后续规定管理
6 本咨询通告不适用于无线电操作的航空模型,但当航空模型使用了自动驾驶仪、指令与控制数据链路或自主飞行设备时,应按照本咨询通告管理
7 本咨询通告不适用于室内、拦网内等隔离空间运行无人机,但当该场所有聚集人群 时,操作者应采 取 措 施 确 保人员 安全
1 无人机(UA: Unmanned Aircraft),是由 控制站 管理(包括远 程 操纵 或自主飞行)的航空器 ,也 称 远 程 驾驶航空器 (R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