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大理州小规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小规模建设工程的管理,法律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预防腐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和《大理白族自治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法律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小规模建设工程,是指招标限额以下,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工程和公用事业工程、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国家融资以及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新建、改扩建工程。 第三条 小规模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县进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国土资源、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小规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管,并指导乡镇整合监督管理职能,加强对小规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管。监察机关依法对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第五条 小规模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根据属地原则进入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单项投资估算价在 5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进入县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0 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可以进入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六条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小规模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提供综合服务。 第七条 符合下列标准的小规模建设工程,根据本办法的规定选择中标人: (一)施工招标项目单项投资估算价在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在 50 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第八条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小规模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根据国家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二)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三)有相应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 第九条 小规模建设工程可以采纳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方式选择承包人。招标人可以将分散工程或者零星工程集中进行招标。 第十条小规模建设工程招标由招标人自行组织或者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小规模建设工程采纳公开招标方式的,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