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房产开发项目工程现场施工管理暂行办法(2004 年 10 月 8 日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现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把握工程进度、合理控制工程成本,促进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指由集团出资开发的项目和受托管理的项目(以下简称开发项目)的建筑、安装、装饰、楼宇智能化系统、园区道路、桥涵、线路管道、园艺绿化和旧房拆除等工程
本办法所称的材料包括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
第三条 各房地产公司应根据开发项目的规模,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担项目建设的全部监督管理工作,并督促监理单位依据合同约定,全面地、实际地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义务和职责
各房产公司应配备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项目管理班子,具体负责现场施工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现场施工管理主要任务是通过现场的严格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把握工程进度;合理降低工程成本;强化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加强各专业队伍和相关部门、相关单位的协调,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开发项目所有在建工程的现场施工管理,各房地产公司可根据各项目所处的不同地域等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章 工程质量管理 第六条 在整个工程现场施工管理过程和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必须仔细执行国家和地方制定的有关工程质量的政策法规,始终把“质量第一”放在首位,确保工程质量
第七条 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查,重点审查施工技术措施、质量保证体系、安全防护措施等
注重技术和工艺上的先进性、经济上的合理性、各工作节点和流程上的可操作性、措施上的可靠性及顺序上的可调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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