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建设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提高建设工程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法律规范管理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工程,是指各类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
第三条 所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实行“四制”管理,即: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在履行合同时,还要坚持行政领导人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制
第四条 建设工程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性文件强制性标准等
第五条 公司成立工程管理委员会,具体职责为:负责审定招标工作的实施方案和招标文件,投标资格审查、合同签订,检查监督项目进度、质量、投资控制情况、委托概算编制和决算审计,讨论解决工程管理中的问题
第六条 公司工程技术部在工程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履行业主对工程建设管理的责任
与工程建设的有关协作单位拟订合同时,应将本制度相关内容列入其中
第二章 招标投标管理第七条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第八条 招投标原则上由工程管理委员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投标代理机构进行
第九条 招投标方式原则上实行公开招标
招标统一进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根据工程的特点和实际需要,部分工程招标方式可以实行邀请招标
第十条 项目组协助编制招标文件,经工程管理委员会委员会讨论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决定后实施
第十一条 项目招标过程中原则上实行资格预审,要求招标执行部门(人员)严格把关,对申请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进行资质条件、业绩、信誉、技术、资金等多方面进行审查,选择符合要求的投标单位
第十二条 招标时,投标报价原则上一律采纳工程量清单报价
第十三条 招投标工作评审中原则上不设置标底
招标时可根据工程特点和实际需要,确定标底控制价,标底控制价应当严格保密
第十四条 招标时,既要核对总量报价,还要核对主要子项及工程量是否和图纸(或工程量清单)相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