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陕西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靖边生活基地项目监理部施工管理处罚制度为了强化延长石油集团靖边生活基地工程施工过程的管理,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等长效机制,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施工生产特点,对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单位人员特制定本处罚制度处罚细则:1、施工单位必须仔细熟悉图纸,结合建筑、结构、水、电施工平、立、剖、节点详图对图纸中存在的错、漏、碰、缺等问题进行仔细校核,将图纸问题消除在施工之前
如因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返工,工期及费用概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并处罚款 5000 元/次/处
2、施工单位根据会审后的图纸仔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未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实施,造成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及其它损失,概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并罚款 5000 元/次/项
3、施工单位必须根据总工期要求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并根据工程形象进度编制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报监理、甲方审查
否则处以罚款 500 元/次
4、每周监理例会,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如有迟到罚款 100 元,无故缺席者罚款 200 元
5、每月对施工单位工程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无特别原因对未根据计划完成的,处以 500—1000 元罚款
6、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根据备案制要求,做好技术资料收集、整理工作,随工程进度及时将相关资料报监理部审查,如发现资料不法律规范、不完整
每次处以罚款 200—500 元
7、施工单位未按相关法律规范及要求进行施工造成质量事故,每次罚款 10000 元以上/次,并追究其相关责任;质量事故实际损失超过 10000 元的,按不低于实际损失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8、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设计要求及施工验收法律规范,不得擅自变更,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 1000 元,并责令其返工处理;材料为甲供的,施工单位按返工用实际材料的 1
5 倍赔偿,人工费及工期延误由施工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