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第一章总那么第 1.0.1 条为适应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的需要,促进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特制订本标准.第 1.0.2 条 本标准适用于 500kV 及以下新安装电气设备的交接试验. 本标准不适用于安装在煤矿井下或其它有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第 1.0.3 条 断电保护、自动、远动、通讯、测量、整流装置以及电气 设备的机械局部等的交接试验,应分别按有关标准或标准的规定进行.第 1.0.4 条 电气设备应根据本标准进行耐压试验,但对 110kV 及以上 的电气设备,当本标准条款没有规定时,可不进行交流耐压试验.交流耐压试验时加至试验标准电压后的持续时间,无特殊说明时,应 为 1min.耐压试验电压值以额定电压的倍数计算时,发电机和电动机应按铭牌 额定电压计算,电缆可按电缆额定电压计算.非标准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其交流耐压试验电压值,当没有规定时, 可根据本标准规定的相邻电压等级按比例采用插入法计算.进行绝缘试验时,除制造厂装配的成套设备外,宜将连接在一起的各 种设备别离开来单独试验.同一试验标准的设备可以连在一起试验.为便 于现场试验工作,已有出厂试验记录的同一电压等级不同试验标准的电气 设备,在单独试验有困难时,也可以连在一起进行试验.试验标准应采用 连接的各种设备中的最低标准.油浸式变压器、电抗器及消弧线圈的绝缘试验应在充满合格油静置一 定时间,待气泡消除前方可进行.静置时间按产品要求,当制造厂无规定 时,对电压等级为500kV 的,须静置 72h 以上;220〜330kV 的为 48h 以上; 110kV 及以下的 为 24h 以上.第 1.0.5 条进行电气绝缘的测量和试验时,当只有个别工程达不到本标准的规定时,那么应根据全面的试验记录进行综合判断,经综合判断认为 可以投入运行者,可以投入运行.第 1.0.6 条当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与实际使用的额定工作电压不同 时,应按以下规定确定试验电压的标准:一、采用额定电压较高的电气设备在于增强绝缘时,应根据设备的额 定电压的试验标准进行;二、采用较高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在于满足产品通用性及机械强度的 要求时,可以根据设备实际使用的额定工作电压的试验标准进行;三、采用较高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在于满足高海拔地区要求时,应在 安装地点按实际使用的额定工作电压的试验标准进行.第 1.0.7 条在进行与温度及湿度有关的各种试验时,应同时测量被试 物温度和周围的温度及湿度.绝缘试验应在良好天气且被试物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