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 州 区 行 政 诉 讼 和 行 政 复 议 败 诉 案 件 责 任 追 究 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 一条 为 进 一 步 做 好 行 政 诉 讼 和 行 政 复 议 工 作 , 强 化 行 政监 督 和 责 任 追 究 , 根 据 《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强 法 治 政 府 建 设 的 意 见 》以 及 《 行 政 诉 讼 法 》、《 行 政 复 议 法 》、《 行 政 监 察法 》、《 公务 员法 》等法 律、法 规规定, 结合我区 实际, 制定本办 法
第 二条 本办 法 适用于 区 属各行 政 机关 及 其从事国 家公务的 工 作 人员;法 律法 规授权的 具有管理公共事务 职能的 其他区 属单位及 其工 作 人员
第 三条 本办 法 所称败 诉 案 件 是指行 政 诉 讼 败 诉 和 行 政 复议 撤销案 件
败 诉 案 件 责 任 追 究 , 是指对行 政 机关 工 作 人员依照本办 法 ,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 追 究 其行 政 责 任
因过错行 为 须追究 刑事责 任 的 , 依照有关 法 律、法 规规定, 移送司法 机关 依法 处理
第二章 责任追究范围 第 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 , 属于 败 诉 案 件 范围: (一 )人民法 院 或者行 政 复 议 机关 确认行 政 机关 的 具体行 政 - 2 - 行 为 违 法 或 者 无 效 的 ; ( 二 )人 民 法 院 或 者 行 政 复 议 机 关 撤 销 或 者 变 更 行 政 机 关 的具 体 行 政 行 为 的 ; ( 三 )人 民 法 院 或 者 行 政 复 议 机 关 决 定 行 政 机 关 在 一 定 期 限内 履 行 法 定 职 责 或 者 重 新 作 出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的 ; ( 四 ) 人 民 法 院 或 者 行 政 复 议 机 关 责 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