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书写标准第一章病历书写的根本要求一、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 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二、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 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三、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标准
四、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 水的圆珠笔
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五、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病症、体征、疾病 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疾病诊断及手术名称编码要依照国际疾病分类〔ICD-10〕的名称为准
药品名称应当使用标准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标准的英文名称书写
度 量衡单位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例如 m 〔米〕、cm 伸米〕、mm 毫米〕、P m 〔微米〕、1〔升〕、ml 〔毫升〕、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