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避难场所标志集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应急避难场所以及相关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周边道路指示的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地震等自然灾害,也适用于在其它事件应急状态下,供居民紧急疏散的公园、公共绿地、城市广场、体育场、学校运动场等应急避难场所及疏散道路标志设置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768—199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T I5566—1995 图形标志 使用原则与要求 三、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一)应急emergency response 破坏性地震等自然灾害或其它重大应急事件发生前所做的各种防御和减轻灾害的准备以及地震等自然灾害或其它重大应急事件发生后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行动
(二)地震应急earthquake emergency response 破坏性地震发生前所做的各种应急准备以为地震发生后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行动
[GB/T 18207
1—2000,定义 3
1] (三)应急避难场所 earthquake emergency shelter 破坏性地震等自然灾害发生后或其它应急状态下,供居民紧急疏散、临时生活的安全场所
四、标志 (一)应急避难场所图形符号 编 号 图形符号 名 称 说 明 1—1 应急避难场所 Emergency shelter 在地震等自然灾害发生后或其它应急状态下,供居民紧急疏散、临时生活的安全场所
用于公园、公共绿地、城市广场、体育场、学校运动场等确 定为应急避难场所的公共场所
在本标准其它标志中使用该 符号,可 采用该 符号的镜 像 图形
1—2 应急供电 Emergency Power supply 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