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 1985年 启 动 该 项 立 法 工 作 算 起 , 到 2012年 终 获 通 过 , 《 精 神 卫 生 法 》整 整 走 过 了 27个 年 头 , 终 于 在 2013年 年 5月 1日 起 正 式 施 行 。 《 精 神 卫 生 法 》明 确 了 非 自 愿 医 疗 的 概 念 、 标 准 和 程 序 等 , 不 少 媒 体 称 之 为 “被精 神 病”的 终 结。以下是全文内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精 神 卫 生 法 (2012年 10月 26日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 目 录 第 一章 总 则 第 二章 心理健康促进和 精 神 障碍预防 第 三章 精 神 障碍的诊断和 治疗 第 四章 精 神 障碍的康复 第 五章 保障措施 第 六章 法 律责任 第 七章 附 则 第 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 了 发展精 神 卫 生 事业, 规范精 神 卫 生 服务, 维护精 神 障碍患者的合法 权益, 制定本法 。 第 二 条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开 展 维 护 和 增 进 公 民 心 理 健 康 、预防和 治疗精神障碍、促进 精神障碍患者康 复的活动,适用本法。 第 三条 精神卫生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预防、治疗和 康 复相结合的原则。 第 四条 精神障碍患者的人 格尊严、人 身和 财产安全不受侵犯。 精神障碍患者的教育、劳动、医疗以及从国 家和 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 有关单位和 个人 应当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姓名、肖像、住址、工作单位、病历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身份的信息予以保密 ;但是,依法履行职责需要公 开的除外。 第 五条 全社会应当尊重、理 解、关爱精神障碍患者。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 不得歧视、侮辱、虐待精神障碍患者,不得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的人 身自由。 新闻报道和 文学艺术作品等不得含有歧视、侮辱精神障碍患者的内 容。 第 六条 精神卫生工作实行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家庭和 单位尽力尽责、全社会共 同参与的综合管理 机制。 第 七条 县级以上人 民 政府领导精神卫生工作,将其纳入国 民 经济和 社会发展 规划,建设和 完善精神障碍的预防、治疗和 康 复服务体系,建立健 全精神卫生工作协调机制和 工作责任制,对有关部门承担的精神卫生工作进 行考核、监督。 乡 镇 人 民 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