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法基本原则(图表一) 一、行政主体资格(图表二) 三、地方行政机关(职权性行政主体和授权性行政主体) 1、地方行政机关体系图(图表四)☆☆☆☆☆ 基 本 原 则 合法行政 程序正当 权责统一 合理行政 诚实信用 高效便民 法律优先(法已规定不可违);法律保留(法无规定不可为) 行政公开(保障知情权);公众参与(表达意见陈述申辩);公务回避(实体程序回避) 行政效能(赋予执法手段、保证政令有效);行政责任(行政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 公平公正对待;考虑相关因素;比例原则(合目的性、适当性、损害最小) 行政效率(积极履行职责、及时履行职责);便利当事人(减轻当事人程序负担) 行政信息真实(行政机关对信息真实性负责);保护信赖利益(行政行为不得随意变更) 国务院 省政府 市政府 县政府 乡政府 省教育厅 教育部 市教育局 县教育局 国家税务总局 省地税局 省国税局 市地税局 市国税局 县地税局 县国税局 标 准 有权有名也不一定是行政主体;参见《诉讼法解释》第2 0 条 有名无权不一定是行政主体;参见《复议法实施 条例》第1 3 条 有权无名不一定是行政主体;参见《诉讼法解释》第1 9 条 权 名 责 2、派出机关(图表五)☆☆ ★总结:派出机关皆具行政主体资格 3、派出机构(图表六)☆☆☆☆☆ ★总结: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组建机构的行政主体资格问题:复议、诉讼皆看职权。(注意区分幅度越权和种类越权) (图表七) 处罚种类 被告 被申请人 复议机关 罚款 300 元 乡派出所 乡派出所 县公安局+县政府 罚款 3 万元 乡派出所 乡派出所 县公安局+县政府 行政拘留 5 天 县公安局 县公安局 县政府+市公安局 派 出 机 构 派 出 所 工商所 税务所 公安局(分局)设立 警告、5 0 0 元以下罚款 工商局设立 1 、对个体工商户违法行为的处罚; 2 、处罚种类不包括吊销营业执照 税务局设立 2 0 0 0 元以下罚款 派 出 机 关 行 政 公 署 国务院 省、自治区政府 区 公 所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 县、自治县政府 街 道 办 事 处 上一级政府 市辖区、不设区的市(县级市)政府 批准 批准 批准 设立 设立 设立 四 、 行 政 机 关 、 被 授 权 组 织 与 被 委 托 组 织 之 比 较 ( 图 表 八 ) 名 称 类 型 权 力 来 源 行 为 名 义 责 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