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赔偿项目 城镇标准 农村标准 人均可支配收入 34346(元/年) 14958(元/年) 人均消费支出 23476(元/年) 11820(元/年) 死亡赔偿金 59 周岁以下=68692 元 59 周岁以下=299160 元 60-75 周岁=32538 元 /年 ×年限 60-75 周岁=13598 元 /年 ×年限 75 周岁以上=171730 元 75 周岁以上=74790 元 被抚养人生活费 23476 元 /年 ×年限÷份额 11820 元 /年 ×年限÷份额 丧葬费 25639.5 元(2014 年标准,暂未调整) 注:死亡赔偿金中59 周岁以下,包含59 周岁;60-75 周岁,包括60 周岁,不包括75 周岁;75 周岁以上,包括75 周岁。 伤残等级赔偿指数: 1 级(100%)、2 级(90%)、3 级(80%)、4 级(70%)、5 级(60%)、 6 级(50%)、7 级(40%)、8 级(30%)、9 级(20%)、10 级(10%)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统计公报,江苏省相关赔偿费用所依据的统计数据如下: ⒈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346元 ⒉城镇居民人均消费者支出23476元 ⒊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4958元 ⒋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1820元 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赔偿计算公式 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18元×住院天数 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 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365日)×误工天数 5、陪护费赔偿计算公式 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 6、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 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 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8、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 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 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