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湖北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实现重点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标准化、法律规范化,提高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质量和监督检查效果,防止或减少施工安全事故,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及《湖北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省境内高速公路、长江公路大桥、航电枢纽等国家、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项目及其附属设施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其他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在对施工安全实施监督检查时,除符合本细则外,还应符合国家、省有关安全技术标准、法律规范和规定。第二章 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第四条 省交通厅负责全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受省交通厅委托,省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省交通质监站)具体实施对全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第五条 省交通质监站在公路水运重点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交通部及我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技术标准、法律规范、规程,制定我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二)监督检查重点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安全监管体系、从业单位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和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三)组织对受监工程的现场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发布检查通报;(四)参加公路水运重点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监督检查安全事故处理方案的执行情况;(五)发布全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动态信息,按有关规定向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报送有关信息;(六)开展全省行业内施工安全生产方面的经验沟通,普及有关安全生产知识,组织有关施工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工作。第六条 省交通质监站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重点工程项目进行施工安全监督检查时,有权实行以下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办公场所、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精品 word 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