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关于印发《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场地暂行管理规定》的通知榕建安[2024]23 号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施工企业: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推动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提高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闽建建[2024]9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场地暂行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仔细贯彻执行
附件: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场地暂行管理规定 二 O 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精品 word 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场地暂行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我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场地的施工管理,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工作环境与现场生活条件,维护市容环境干净和减少施工现场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的,其在建施工现场应当实施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并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福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范围内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的监督管理,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根据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的达标水平,我市将对本规定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