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浅析:建设工程施工中的项目部[摘要]:由于我国建筑市场的特别性和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的复杂性,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在不断探究中逐渐形成了工程项目承包责任制,并由此产生了以项目部来作为负责工程具体施工的临时性管理部门。而项目部却从产生之初,人们就存在着对项目部的性质、精品 word 文档可以编辑(本页是封面)【最新资料 Word 版 可自由编辑!!】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地位、法律定位、作用等激烈的不同看法或观点,同时项目部在实践中也引发了大量的各种各样的纠纷,在发生上述纠纷后项目部的诉讼主体地位及责任如何承担等也存用很大的争议。本文以笔者代理过的案例为引言来引出相关疑问,笔者简要对上述疑问发表拙见,以供各位同仁指正。[关键词]:项目承包责任制、项目部、内部承包、合同相对性引言2024 年 3 月 21 日,济南市某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该公司专门从事建筑机械设备的租赁经营,下称“某建筑设备公司”)与济南某建工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某建工公司”)的某项目部(下称“项目部”)签订了《建筑设备料具租赁合同》,合同约定项目部租赁某建筑设备公司的钢管架、扣件、塔机等物件用于某工程的施工;某建筑设备公司与该项目部分别加盖印章及代理人签名(该项目部是项目经理签名)。某建筑设备公司全面履行了租赁合同中的约定,经双方对租赁费最终结算,该项目部给某建筑设备公司出具收据两张,上面加盖该项目部印章及项目经理个人印鉴。后经多次索要未果,某建筑设备公司决定实行诉讼方式来追要租赁费,于是委托笔者代理该案件。在综合分析证据材料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笔者决定以该某建工公司为本案当事人进行诉讼。而在本案庭审过程中,某建工公司提出该工程是该项目经理自己联系施工的,公司仅仅只是提供了相关资质、资料等,仅仅只是与建设单位签订了名义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该某建工公司又与该项目经理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配属协议》。经审理初步查明,该项目经理也没有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但该某建工公司在庭审中承认该项目经理是该公司授权委托的项目负责人,该工程所涉及的一切事务均由该“项目经理”负责,同时作为出租方的某建筑设备公司在租赁业务中也一直认为该项目经理就是该某建工公司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