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贵州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 1 —精品 word 文档可以编辑(本页是封面)【最新资料 Word 版 可自由编辑!!】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我省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具备开工条件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工程开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施工许可颁发管理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资额不足 30 万元且建筑面积不足 300 平方米的 2 层及 2层以下非公共建设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建筑工程包括:(一)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二)市政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三)房屋装饰装修工程。 第四条 依法应当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之前不得开工。 本实施细则所称开工,是指建筑工程开始施工作业。其中,新建工程的开工,是指开始进行基础施工或者土石方开挖或者边坡治理;改建、扩建和既有房屋装饰装修工程的开工,是指开始进行拆改作业。— 2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二章 施工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第五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 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资料: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根据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当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的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根据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七)根据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