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市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 程质量管理条例》,鼓舞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优质 工程,促进全市建筑工程结构质量不断提高,结合我市实际,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结构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由宜昌市建筑协会负 责组织
市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和评审 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与市优质工程(夷陵杯)评委会 和评审办合二为一,不再另设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市优质结构工程的评选范围: 一、在本市范围内列入国家、省、市及国家有关行业管理部 门建设计划,正式报建并批准开工的工程
二、建筑面积在 15oom2 及以上的住宅单体工程,2oooom2 及以上的住宅群体工程,25oom2 以上的公用建筑和工业厂房
三、工程造价在 2oo 万元以上的各类专业结构工程或构筑 物
第四条 申报市优质结构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勘察设计符合国家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城市规划 的相关要求
二、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按规定实行工程监理、质量监 督和安全监督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经有资质的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已备 案
第五条 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建筑企业总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 的工程
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二、质量行为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要求
三、工程主体结构被隐蔽或保密的工程
四、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 5 万元以上 质量事故的工程
五、未执行“禁实”、“禁现”相关规定的工程
六、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
七、重大设计变更未经设计审查通过的工程
八、除不可抗力造成工期延误外,一次停工三个月或累计停 工半年以上的工程
第三章 申报要求 第六条 市优质结构工程申报程序如下: 一、申报创优质结构工程的施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