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0 1 7 年交通安全事故案例及分析一 一、事故简要案情 07 月 31 日 07 时 25 分,驾驶人罗某驾驶粤 T/192**号大型客车(经检验车辆制动性能不合格)载客从坦洲往中山市城区方向行驶,途经 Y003 线 2KM+100M 路段处,遇右前方驾驶人冯某驾驶自行车从右往左横过机动车道,大客车避让不及与自行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冯某当场死亡及车辆损坏。 二、事故原因分析 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证实,冯某驾驶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时,不按规定通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罗某驾驶制动不良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冯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罗某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三、相关法条摘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 术 性能进 行认真 检查;不得 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 不符合技 术 标 准 等 具 有安全隐 患 的机动车。 2 0 1 7 年交通安全事故案例及分析二 一、事故经过: 1 月 8 日 7:36 分左右,在福 建 食 堂 西 侧 主干 道上,泡 花 碱 厂 员 工 厉 业 忠 在去 往碱 厂 上班 的路上,被 外 来 物 流 车辆车牌 号为 鲁D26276 的送 煤 车在左拐 弯 的时侯 碰倒 ,并 被 车辆前轮轧 断 右腿 。 事发后,保 卫 部 值 班 班 长 朱 玉 鹏 在第一时间 汇 报 保 卫 部 主管 孙 昂 ,孙 昂 随 即 带 领 保 安到 现场进 行现场警 戒 和车辆管 制,在7:40 分拨 打120,逐 级 向潘 经理、林 总 汇 报 。总 经办 张 宁 在去 食 堂 的途中,听 到 事故发生后分别 向刘 总 、BOB 汇 报 ,刘 总 于 7:46 分左右到达现场。安环部付景海在接到现场目击者炼一车间员工张光慈通知后,随即向崔总汇报,崔总于7 :3 8 分左右到达现场,7 点5 4 分急救车到厂将伤员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