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股份有限公司期股激励方案2 某股份有限公司期股激励方案2.1 期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公司高、 中层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的工作积极性,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最终实现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 本办法如有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一致之处,以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所指的期股是公司高、 中层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在一定的期限内按约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包括流通股或非流通股)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本制度坚持公开、 公平、公正和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期股的管理第五条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委员会,负责对激励对象的考核,期股的授予、行使和终止等事项
第六条薪酬委员会的成员由董事会任免
薪酬委员会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公司董事长是当然的薪酬委员会成员
薪酬委员会设主任一名, 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薪酬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参照董事会议事规则执行
第七条股东大会是公司期股制度事项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以下事项:(1)《期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的审批;(2)《年度期股计划》(以下简称为《年度计划》)的审批;(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由股东大会负责的与此相关的事项
第八条董事会依据本 《管理制度》 负责《期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为《实施细则》)、 《年度计划》、 《股权转让协议》的报批、实施与管理,包括以下事项:(1)制定本《管理制度》,并报公司股东大会审批;(2)批准《实施细则》;(3)任免公司薪酬委员会;(4)组织公司薪酬委员会编制《年度计划》,并报股东大会审批;(5)代表公司行使期股的授予、调整、签约等民事权力并履行相应的民事义务;(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由董事会负责的与此相关的事项
第九条公司薪酬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