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校园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案例评析学校和幼儿园是学生学习的主要场所,本应该是片祥和、 充满生机的土地,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时常会发生一些悲哀的事情。学生经常面临人身伤害的威胁, 教师应当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把安全教育渗透到自己的课堂中, 渗透到每一个活动中。 教师应当从这些案例中得到警示,保证幼儿、中小学生安全。一、课堂上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课堂本来是学生学习知识的场所, 但是某些行为经常威胁学生的安全,如教师体罚学生,体育课上猝死,实验课上烫伤烧伤,等等。案例 4-1自然课实验器皿爆炸,师生受伤害2005 年的一天,石家庄市某小学五年级的学生正准备上自然课,学生们在为获取新知识而高兴的时候,悲剧发生了。老师将一个装有酒精的实验器皿搬到该校仪器室的门口,准备做实验。 学生便围绕在老师周围观看,同时几个低年级的学生由于好奇心也围了过来。突然“砰”的一声,酒精器皿发生了爆炸,顿时火花四溅,老师、五年级学生曾丹、郭娟、高虎、范相明、周虎,围观的低年级学生伍凯婷和另一名儿童身上着火, 其他学生都哭叫着往外逃。 受伤的老师和学生被及时送到医院, 虽然没有生命危险, 但在学生们的心里留下了不可磨灭的阴影,并且也带来了肉体上的伤害。【法律评析】在这个案例中, 老师做演示实验, 因出现意外致使老师和多名学生受伤。法律方面的专家表示,老师在做带有危险性的实验时,应提2 醒学生注意安全。在这个案例中,老师看到非本班学生围观,并未进行劝阻和制止,在一定程度上属于默认行为。因此,在这个情况下,老师要对此次事故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是,老师授课属于职务行为,只需承担相应的过错就可以。学生是未成年人,在学校,学校是相应的监护主体,对学生安全负有完全责任。因此,学生家长可以将学校告上法庭,获得相应的赔偿。同时,学生安全意识差也是本次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此次实验,应该不是学生第一次见到酒精灯, 但是学生在观念上对酒精灯并没有一种危险意识,远远地观看。恰恰相反的是学生围在一起观看,这样就加大了实验出现意外造成伤害的可能性。正是由于学校、教师、家长平时对学生安全教育的缺乏,学生才会聚在一起围观。因此,要想避免这个悲剧的发生,需要学校、教师、家长、学生的共同努力。案例 4-2 生物实验课,违规操作酿火灾2006 年星期三下午,某中学有一节生物课。在这节课上,同学们要通过实验了解绿色植物是怎样制造淀粉的。上课了,老师千叮咛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