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 阳 光 明 *创 编 2 0 2 1 .0 3 .0 7 *欧 阳 光 明 *创 编 2 0 2 1 .0 3 .0 7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法医学会 欧阳光明( 2021.03.07) 联合发布 二零一三年六月八日 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联合中国法医学会发布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以及中国保监会《关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公司意外险相关产品将于 2 0 1 4年 1 月 1 日起全面采用新伤残标准,本激活卡使用的是旧伤残标准,为保障您的利益,若按新的标准给付金额大于条款约定的旧伤残标准,我公司将按照新伤残标准为您提供给付服务。 新伤残评定标准在伤残评定等级、伤残数目等方面拓展的范围远大于原标准,大幅增加了您的保障利益。由此给您带来的困扰敬请谅解,详询 9 5 5 1 9 。新伤残标准如下:(见本文档附录)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范围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见附表)的规定,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 当同一保险事故导致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本公司仅按其中一处的伤残等级给付伤残保险金:如果各处的伤残等级不完全相同且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伤残只有一处,本公司按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如果各处的伤残等级*欧 阳 光明*创编 2 0 2 1 .0 3 .0 7 *欧 阳 光明*创编 2 0 2 1 .0 3 .0 7 完全相同或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伤残有两处或两处以上,本公司将该伤残等级在原基础上晋升一级(但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并按晋升后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能采用《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 说明: 1 .本标准对功能和残疾进行了分类和分级,将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划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 0 0 %,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 0 %,每级相差1 0 %。 2 .本标准中出现的“以上”,均包括本数值或本部位。 1 神经系统的结构和精神功能 1 .1 脑膜的结构损伤 外 伤 性 脑 脊 液 鼻 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