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 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旅游局提出。 本标准归口单位:国家旅游局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旅游局、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引 言 旅游景区是自然环境优良,人文资源丰富的区域,是优质的景观资源、珍稀的自然生态系统、珍贵的历史文化资源,具有不可替代的景观、生态和文化价值。建设绿色旅游景区,实现旅游景区的绿色管理,对旅游景区资源的永续利用,提供高质量的旅游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本标准旨在旅游景区引入绿色管理理念,为旅游景区实施生态化管理提供依据和技术规范,保护旅游景区的生态环境和旅游资源,提升旅游产业发展内在素质。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借鉴了国内外有关资料,并直接引用了相关国家标准或标准条文。 绿色旅游景区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旅游景区实施绿色管理和服务的规范要求和技术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旅游景区的管理和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8978-2004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6-2008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13271-200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0001.1-2006 标志 用 公 共 信 息 图 形 符 号 第 1 部 分 :通 用 符 号 ( ISO 7001:1990,NEQ) GB/T 15971 导游服务规范 LB/T 014 旅游景区讲解服务规范 LB/T 007-2006 绿色旅游饭店 GB 9633 旅店业卫生标准 GB 16153 饭店(餐厅)卫生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应用标准 GB/T 16767-1997 游乐园(场)安全和服务质量 GB9667 游泳场所卫生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绿色旅游景区green scenic area 以可持续发展和循环经济为经营和管理理念,以生态化设计为基础,实施清洁生产,倡导生态化服务和消费,有效保护旅游资源和旅游环境的旅游景区。 3.2 清洁生产cleaner produ ction 旅游景区在生态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废物回收利用方面达到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的基础上,积极采用新的环境技术和工艺,降低对景区资源的消耗,减少或消除有害废弃物的排放,同时能充分满足旅游者需求的生产模式。 3.3 绿色管理green man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