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基础验收一、桩基础验收一般规定1、桩位的放样允许偏差如下:群桩 20mm;单排桩 10mm。2、桩基工程的桩位验收,除设计有规定外,应按下述要求进行:⑴、当桩顶设计标高与施工现场标高相同时,或桩基施工结束后,有可能对桩位进行检查时, 桩基工程的验收应在施工结束后进行。⑵、当桩顶设计标高低于施工场地标高,送桩后无法对桩位进行检查时,对打入桩可在每根桩桩顶沉至场地标高时,进行中间验收,待全部桩施工结束,承台或底板开挖到设计标高后,再做最终验收。对灌注桩可对护筒位置做中间验收。说明:桩顶标高低于施工场地标高时,如不做中间验收,在土方开挖后如有桩顶位移发生不易明确责任,究竟是土方开挖不妥,还是本身桩位不准(打入桩施工不慎,会造成挤土,导致桩位位移),加一次中间验收有利于责任区分,引起打桩及土方承包商的重视。3、打(压)入桩(预制凝土方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的桩位偏差, 必须符合 表 1 的规定。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角正切值的 15%(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夹角)。表 1 预制桩(钢桩)桩位的允许偏差(mm)序号项目允许偏差1 函盖有基础梁的桩:(1)垂直基础梁的中心线(2)沿基础梁的中心线100+0.01H 150+0.01H 2 桩数为 1-3 根桩基中的桩100 3 桩数为 4-16 根桩基中的桩1/2 桩径或边长4 桩数大于 16 根桩基中的桩:(1)最外边的桩(2)中间桩1/3 桩径或边长1/2 桩径或边长注: H为施工现场地面标高与桩顶设计标高的距离。说明:表 1 中的数值未计算及由于降水和基坑开挖等造成的位移,但由于打桩顺序不当,造成挤土而影响已入桩的位移,是包括在表列数值中。为此必须在施工中考虑合适的顺序及打桩速率。布桩密集的基础工程应有必要的措施来减少沉桩的挤土影响。4、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 2 的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 0.5m,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有不同的要求,应按各节要求执行。每浇注50m3 必须有 1 组试件,小于 50m3 的桩,每根桩必须有 1 组试件。表 2 灌注桩的平面位置和垂直度的允许偏差序号成孔方法桩径允许偏差(mm) 垂直度允许偏差(%)桩位允许偏差( mm) 1-3 根、单排桩基垂直于中心线方向和群桩基础的边桩条形桩基沿中心线方向和群桩基础的中间桩1 泥浆护壁D≤1000mm ±50 <1 D/6,且不大于100 D/4,且不大于150 D>1000mm ±50100+0.01H 150+0.01H 2 套管成孔灌注桩D≤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