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9 梅州市行政审批标准 ( 事项编码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起重机械)办事指南梅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实施一、受理范围
申请人:具备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申请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自然人
申请内容: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变更、补办)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申请人是该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人;)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等符合特种设备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二、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年)第三十三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年国务院令第号修订)第二十五条
《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二十二条;
《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年粤府令第号);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三、实施机关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梅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权责划分 ( 市) 梅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的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变更及补办
四、审批条件设立依据《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二十二条必要条件
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许可: )申请人是该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人; )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等符合特种设备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不予许可的情形: )未检验合格;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格式
五、申请材料纸质申请材料采用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表 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申请材料目录2 / 9 材料名称要求原件份数(份套)复印件份数(份套)纸质电子版使用登记表单位盖章
纸质设备合格证单位盖章
需现场核对原件纸质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单位盖章
需现场核对原件
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使用前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
进口特种设备的提供进口特种设备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或证明
纸质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