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 乳 代 用 品 配 置 及 使 用 管 理 制 度1、配制配方奶必须在配奶间或配奶车上完成,并做到现配现用,配奶器具符合清洁消毒要求。2、保持配奶间或配奶车清洁干燥,配方奶品牌需进行遮挡,使用时应注明开启时间和过期日期,开启后有效期为一个月,并保存在清洁干燥处。3、配奶工作应由护士完成,应严格执行医嘱,严格无菌操作,配奶前及配奶后应用流动水洗手,配奶过程中疑有手污染时应重新洗手。4、夹取消毒后奶嘴必须使用无菌镊子,不得用手进行抓取,无菌镊子应每日进行消毒及更换(干罐镊子开启后有效使用时间为 4 小时)。5、奶瓶、奶嘴应做到一婴一用,用后应进行清洁与消毒,不得混用。6、使用后的奶瓶及奶嘴应做到初步清洁后送至供应室进行高压灭菌。从无菌包装中取出的奶嘴超过24 小时,即使没有使用也应重新灭菌。7、配奶用暖水瓶外观每日应由保洁人员清洁擦拭1 次。应定期去除水垢,应有密闭瓶塞和暖水瓶盖。8 、 配 奶 的 开 水 应 保 持 新 鲜 , 配 奶 时 需 将 水 温 调 配 至40-45 ℃,并有温度监测。9、按比例冲调奶粉,不可过稀或过浓,用量杯正确的量取水量,小于10ML的奶量用注射器量取。10 、母乳喂养患儿所食用的母乳需复温至39-41 ℃,不得用微波炉进行加热。11 、病房内奶粉应有专人进行管理,遵医嘱定期领取,有出入库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