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四川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指导意见四川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指导意见 四川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指导意见 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是深化推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和生态文明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保障我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不断增强和无害化处理水平不断提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法律规范和标准及技术政策,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改善民生,保护环境原则
全省城乡生活垃圾的收运和处置要围绕改善和提高城乡人居生活环境质量、削减生活垃圾污染、保护环境展开,努力构建“城乡统筹、技术合理、能力充足、环保达标”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
(二)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原则
县级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建设根据《四川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规划(20XX 年—20XX 年)》实施
村、镇垃圾处理处置设施由县级规划主管部门统一制定规划
全省城乡均应结合人口聚集程度、自然地理条件、经济进展水平、生活垃圾成分和性质与情况,因地制宜地建设具有污染防治措施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
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鼓舞和推广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处置、鼓舞垃圾资源再利用
二、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布局 (一)县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场)
每个县(市、区)至少应建设1 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场)或压缩中转站;在经济和交通许可的地区可以几个县城建一个垃圾处理填埋场
尚未达到无害化处理评价标准的县级生活垃圾填埋厂(场)要抓紧改造达标
尚未建成县级无害化处理厂(场)或压缩中转站的,要抓紧建设、投运
(二)镇设垃圾中转站,配备清运车
每个乡镇至少建设 1 座垃圾中转站,垃圾量大的单个乡镇或几个连片乡镇根据经济水平,有必要的可考虑配备小型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压缩中转站,并配置村收运、镇转运的垃圾专用清运车
(三)村建垃圾中转房,配备保洁员和保洁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