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卫生学评价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系统)的设计和竣工验收卫生学评价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已投入运行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其他场所集中空调系统的卫生学评价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WS 394-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WS/T 396-20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卫生部 3 卫生学评价机构 3.1 基本要求 3.1.1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1.2 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相应的实验室。 3.1.3 检测项目应当获得省级以上实验室资质认定。 3.2 人员要求 3.2.1 技术负责人 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 年以上。 3.2.2 专业技术人员 应有不少于5 名与集中空调系统卫生学评价工作相适应的公共卫生、卫生检测专业人员,并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其中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专业人员总数的40%。 3.2.3 专业人员应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 3.3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应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并有完善的符合集中空调系统卫生学评价质量的管理体系。 3.4 设备要求 3.4.1 拥有量值准确可靠、性能良好,与集中空调系统卫生学评价项目相配套的仪器设备,基本仪器设备见附录 A。 3.4.2仪器设备的配置应能满足工作的需要,并能良好运行。 3.4.3 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计量检定,并贴有检定或校验标识。定量采样机器人应编制自校规程并定期进行不确定度评定。 3.4.4 仪器设备应有完整的操作规程。 4 卫生学评价 4.1 评价依据 4.1.1 国家标准、规范,主要包括: a)《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b)《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c)《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d)WS 394; e)WS/T 396; f)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4.1.2 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的技术资料,主要包括: a)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 b)建设项目概况资料; c)集中空调系统设计资料。 4.1.3 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 4.2 评价内容与方法 4.2.1 设计评价 4.2.1.1 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基本情况分析,主要包括: a) 建设项目地点、总投资、平面布局、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