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园长责任制度 第一条 园长为食堂第一责任人,应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列入幼儿园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建立建全各级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二条 对食堂等易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场所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严禁非相关岗位人员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入间等,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幼儿用餐安全
第三条 以多种形式对幼儿进行宣传教育,教育幼儿及家长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强幼儿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四条 学校食堂应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校内饮食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体检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
要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律知识的培训
第五条 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牛 ,应立即 到 现 场进行指 挥 ,组 织 抢 救 ,防止 事态 扩 大 ,并 及时 向 卫生部 门 和中心 学校报告 ,积 极 配 合有 关部 门 进行调 查 、处 理
第六 条 对于 饮食工作各级责任人员违 反 规 定,不履 行或者 不正确履 行其各自职 责,造 成 就 餐者 身 体损 害 甚 至 生命 危 险 的,按 照有 关规 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XX 幼儿园食品采购索票索证检查验收记录制度 一、食品及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必须从正规渠道采购,做到来源清楚
二、采购食品及原料时须向供货方索取有效的(在有效期内)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等材料备查,做到证证相符,证帐相符
卫生许可证,上审批项目中应有准予经营所售产品的类别或名称,并对所采购的食品进行感官检验,保证其质量符合食品卫生标准要求
三、不采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
四、采购散装食品时保证其运输包装清洁完整,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卫生法的要求
五、运输食品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