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 一、矿井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粉尘、防灭火等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是矿井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矿井经鉴定为高瓦斯矿井,煤尘具有爆炸危险性。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员工队伍的安全意识和整体素质,坚决杜绝“一通三防”事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要求和文件精神,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在四川和邦集团犍为桅杆坝煤矿从事煤矿井工开采及生产作业的人员,必须遵守本实施细则。 三、矿各级行政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全体从业人员,必须树立“一通三防”及安全生产群防群治的思想,依照本实施细则对所辖区域和所在岗位及作业地点的“一通三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任何人在井下发现有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行为或现象时,有权制止、揭发和举报。各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在实施安全监督管理时,发现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本实施细则时,可依据企业安全生产违章处罚实施条例进行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四、企业“一通三防”(矿井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粉尘、防灭火,下同)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把“一通三防”工作特别是瓦斯治理作为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和落实企业“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和“一通三防”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一通三防”所需的人员、资金和技术装备。 五、企业“一通三防”工作实行“分级负责,群防群治,责任落实,齐抓共管”的原则,瓦斯治理实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方针。 六、企业“一通三防”工作必须依靠群众、发动群众,集思广益,群防群治。并积极依靠科技进步,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方针。 七、建立健全企业“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管理机构 一、健全机构,配齐人员。 矿成立以矿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通风副总、安全监控及抽采副总为首的,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一通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企业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成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达标领导小组。 矿下设安全部、通风部,安全部设安全监察员、通风部设通风瓦斯管理员、测风员、测尘员、安全仪表维修管理员、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员等; 二、矿每年必须编制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粉尘、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和长远规划以及具体工作计划的安排意见,并负责督促按计划实施。 三、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