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附 件 : 国电宣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 一条 为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规范国电宣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策行为 ,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促进廉洁从业,根据《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贯 彻 落 实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 施办法(试行)》,《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 际,制定本实 施细则。 第 二条 本细则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公司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 三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依法决策、科学决策、集体决策、民主决策的基本原则。 第 四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形式为 会议决策,即按照会议议事规则,经集体研究作出决策。集体决策可采取口头、举手、票决等表决方式。 第 五条 本实 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及多经企业。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 六条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 4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国 有 资 产 法 》 以 及 其 他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党 内 条 规规 定 应 当 由 公 司 党 委 ( 党 总 支 、党 支 部)、行政领导班子和 职工代表大会决定 的事项,主要包括以 下内 容: ( 一)贯彻上级有 关 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和 交办的重大事项,研究制定 落实的意见和 措施; ( 二)企 业 重大改革、发展、稳定 的思路和 举措,企 业 发展方向、中长期发展规 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 三)向上级组织及 有 关 部门报送的重要请示、报告; ( 四)企 业 财务预算、决算,资 产 损失核销、资 产 处置、国 有 产 权变动、利润分配和 弥 补 亏 损、增 加 和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等重大资 产 ( 产 权)管理事项; ( 五 )企 业 年 度 生 产 经 营 计 划、综 合 计 划、工作 报告,重大技 术 改造 、技 术 引 进 方案 ,公 司 组织机 构 设 置、职能 调 整 及人 员 编 制等重大生 产 经 营 管理事项; ( 六 )企 业 改制重组、兼 并 、破 产 、合 并 、分立 、解 散 或 者变更 公 司 ,历 史 债 权债 务,资 产 收 购 ,产 权转 让 、重要资 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