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阅读水污染防治措施⑴含有害物质的施工物料不得堆放在河流、沟渠等水体附近;⑵采砂场的洗砂废水经三级沉淀后,重复利用或排放;⑶施工营地建设排水系统时, 要求做到雨污分流, 施工生活污水设置沉淀池, 其中的餐厨废水设置隔油池, 停留时间 1 小时后排入沉淀池, 其他生活污水排入沉淀池沉淀处理,沉淀时间不得小于 12 小时,处理后出水用于洒水降尘或绿化,达到污水综合排放一级标准后方可外排;施工现场临时厕所化粪池应做防渗处理;⑷砼拌合站污水设置三级沉淀池处理(停留时间不得小于4 小时),高浓度砼废水经处理后用于施工降尘或绿化;⑸施工期间加强临时堆渣体防护,加强施工人员的各类卫生管理。 施工营地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不得随意排入附近水体,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由施工车辆送垃圾场。⑺在施工过程中提倡清洁生产,尽量选用先进的设备、机械,以有效减少跑、冒、滴、漏的数量及维修次数,从而减少含油污水的产生量;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尽量集中进行,所产生的含油污水要集中收集并处理;⑻环境敏感区、Ⅱ类水体:施工废水不得外排。⑼施工现场存放的油料和化学溶剂等物品应设专门的库房,地面应做防渗漏处理, 废弃的油料和化学溶剂应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倾到。工地试验室的酸、碱废液等有害废液需收集至废液瓶中,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不得外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