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关 于 中 国 共 青 团 团 费 收 缴 、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按照团 章的规定向团 组织交纳团 费 ,是共 青 团 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团 员对团 组织应尽的义务
团 费 的收 缴 、使用和管理,是团 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团 员队伍建设中 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团费 收 缴 、使用和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团费收缴 第一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团 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 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 入(税后)为计算基数,分档定量交纳团 费
工资总额中 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 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 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 入中 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各收 入档次的团 员每月交纳的团 费 为:每月工资收 入(税后)在 3 0 0 0 元以下(含 3 0 0 0 元)者,交纳 2 元;3 0 0 0 元以上至 5 0 0 0 元(含 5 0 0 0 元)者,交纳 5 元;5 0 0 0 元以上者,交纳 1 0 元
第二条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 的团 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 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规定交纳团 费
第三条 不按月取得收 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 的团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 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 2 - 条 规 定 交 纳 团 费
第四条 农 民 团 员 、 学 生 团 员 每 月 交 纳 团 费0
2 —1 元,具体数额由省级团 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下岗失业的团 员 、依靠抚恤或救济生 活的团 员 、 领取当地最低生 活保障金的团员 ,每 月 交 纳 团 费 0
2 元 第五条 保留团 籍的共产党员 ,从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