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监管工作通讯二〇一七年第年第四四期(年报分析专刊总第 41期)中国证监会会计部主办20120177年 5月 10日编者按: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规范,会计部选取了 2016年部分上市公司年报中披露的财务信息和内控信息进行分析
我们编写了《上市公司 2016年年报会计问题提示》专刊,对上市公司在执行会计准则、财务信息和内控信息披露规则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并对会计师事务所年报审计作出了相关风险提示
-2-上市公司2016 年年报会计问题提示(二)上期年报分析专刊中,我们讨论了资产减值、企业合并、股份支付等方面会计确认和计量的问题,以及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分部报告等的列报披露问题
本期,我们继续从执行会计准则、财务信息和内控信息披露规则等方面分析,具体如下:一、会计确认与计量问题(一)(一)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相关问题相关问题1
已计提但尚未使用已计提但尚未使用已计提但尚未使用的的专项储备专项储备不应不应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确认递延所得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3年第 1 期,总第 8期),已计提但尚未使用的专项储备(如安全生产费)不涉及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
因专项储备的计提和使用产生的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比照永久性差异进行会计处理
年报分析发现,有的上市公司针对年末已计提但尚未使用的专项储备余额,按所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不符合准则规定
预缴收入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预缴收入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3-核 算 所 得 税 ,其中在确 定计税 基础和当期 应纳税 所 得 额时,应以适用的 税 收法 规为基础
根据税 法 相关规定,企业应当按月份或者季度预缴企业所 得 税 ,在年度终了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