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营业规则》 【颁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令第,号 【颁布日期】 19961008 【实施日期】 19961008 【章名】 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供电方式第三章 新装 、增容与变更用电第四章 受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第五章 供电质量与 安全供用电第六章 用电计量与电费计收第七章 并网电厂第八章 供用 电合同与违约责任第九章 窃电的制止与处理第十章 附 则 【章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供电营业管理~建立正常的供电营业秩序~保障供用 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供电企业和用户在进行电力供应与使用活动中~应遵守本规 则的规定。 第三条 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服从电网统一调度 ~严格按指标供电和用电。 第四条 本规则应放臵在供电企业的用电营业场所~供用户查阅。 【章名】 第二章 供电方式 第五条 供电企业供电的额定频率为交流,,赫兹。 第六条 供电企业供电的额定电压: ,、低压供电:单相为,,,伏~三相为?,,伏, ,、高压供电:为,,、?,,,?,、,,,、,,,千伏。 除发电厂直配电压可采用?千伏或,千伏外~其他等级的电压应逐步过渡到上列额定电压。 用户需要的电压等级不在上列范围时~应自行采取变压措施解决。 用户需要的电压等级在,,,千伏及以上时~其受电装臵应作为终端变电站设计~方案需经省电网经营企业审批。 第七条 供电企业对申请用电的用户提供的供电方式~应从供用电的安全、经济、合理和便于管理出发~依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电网的规划、用电需求以及当地供电条件等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与用户协商确定。 第八条 用户单相用电设备总容量不足,,千瓦的可采用低压,,,伏供电。但有单台设备容量超过,千瓦的单相电焊机、换流设备时~用户必须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以消除对电能质量的影响~否则应改为其他方式供电。 第九条 用户用电设备容量在,,,千瓦及以下或需用变压器容量在,,千伏安及以下者~可采用低压三相四线制供电~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高压供电。 用电负荷密 度 较高的地区 ~经过技术经济比较~采用低压供电的技术经济性 明显 优 于高压供电时~低压供电的容量界 限 可适 当提高。具 体 容量界 限 由 省电网经营企业作出规定。 第十 条 供电企业可以对距 离 发电厂较近 的用户~采用发电厂直配供电方式~但不得 以发电厂的厂用电源 或变电站,所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