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三级甲等医院临床实验室医院临床实验室考核检查表考核检查表(临床血液学部分)第十五条1.1不同类型的标本都应有采集说明。1.1.1血细胞分析标本的采集要求使用 EDTA抗凝剂,除少数取静脉血有困难的患者(如婴儿、大面积烧伤或需频繁采血进行检查的患者)外,尽可能使用静脉穿刺方式采集标本;标本的采集可参考 NCCLSH3-A2文件----《诊断用血标本的静脉穿刺采集程序》。1.1.2血液凝固试验标本的采集要求使用枸橼酸钠抗凝剂;血液与抗凝剂的体积比一般为 9∶1,当标本的HCT>0.55时,应对血液与抗凝剂的体积比进行调整; 应规定标本运送的温度条件和送达时间。标本应在实验室规定的时间内离心并分离血浆;若标本不能在 4小时之内检测,应分离出血浆并转移至洁净干燥的合乎要求的试管中加盖保存于 2-8℃。当天不能检测的样本应在-20℃条件下保存,两周内完成检测;-70℃条件下标本的保存期限可达6个月。1.1.3用于检查疟原虫的静脉血标本应在采集后一小时内制备血液涂片,若超过 1小时,应在报告单上标明制备时间。1.1.4由临床工作人员负责采集的特殊标本不要求实验室提供详细的采集说明,如骨髓标本的采集,但实验室应提供相关技术要求,如合格标本和运输条件的要求等。1.2 实验室应根据实验项目制定合格标本的条件,明确列出不合格标本的类型(如有凝块、采集量不足、肉眼观察有溶血的标本等)和拒收措施。1.3 对不合格标本率进行统计、原因分析并与临床科室联系。第十六条2.1 对于溶血标本,最好重新采集标本,否则报告中应注明标本溶血。检验报告中应使用推荐的测量单位,例如:白细胞绝对计数的单位为×109/L,监测口服抗凝治疗时,凝血酶原时间(PT)的报告方式应使用国际标准化比率(INR)。2.2 实验室应对危及生命的异常检验结果建立危急值报告标准,应与临床科室合作制定相应的危急值报告程序。患者检验结果的危急值应立即通知临床主管医生并请其复述报告结果,实验室应做好相应记录,内容包括:结果、接收人、报告人、报告日期和时间以及其他事项。第二十二条血液学检查部门应制定如下标准/程序并形成文件(不仅限于如下标准/ 程序):- 血细胞分析的显微镜复检标准(检测结果出现异常计数、警示标志、异常散点图等情况时结果的确认方法和程序);- 血涂片制备和检查的书面程序/过程;- 对患者血液检查和凝固试验的标本进行重复检验的标准及程序;- 血液计数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