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 告 第 314 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现批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
18(1、2、3、4)、4
20(1、2、3)、4
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将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登载
二○○九年五月十九日 1
3 各项建设工程在设计和施工之前,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岩土工程勘察
3A岩土工程勘察应按工程建设各勘察阶段的要求,正确反映工程地质条件,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精心勘察、精心分析,提出资料完整、评价正确的勘察报告
7 土的鉴定应在现场描述的基础上,结合室内试验的开土记录和试验结果综合确定
土的描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碎石土宜描述颗粒级配、颗粒形状、颗粒排列、母岩成分、风化程度、充填物的性质和充填程度、密实度等; 2 砂土宜描述颜色、矿物组成、颗粒级配、颗粒形状、细粒含量、湿度、密实度等; 3 粉土宜描述颜色、包含物、湿度、密实度等; 4 粘性土宜描述颜色、状态、包含物、土的结构等; 5 特殊性土除应描述上述相应土类规定的内容外,尚应描述其特殊成分和特殊性质, 如对淤泥尚应描述嗅味,对填土尚应描述物质成分、堆积年代、密实度和均匀性等; 6 对具有互层、夹层、夹薄层特征的土,尚应描述各层的厚度和层理特征; 7 需要时,可用目力鉴别描述土的光泽反应、摇振反应、干强度和韧性,按表 3
7区分粉土和粘性土
7 目力鉴别粉土和粘性土 鉴别项目 摇振反应 光泽反应 干强度 韧性 粉土 迅速、中等 无光泽反应 低 低 粘性土 无 有光泽、稍有光泽 高、中等 高、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