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 同 编 号 : 深圳市盐田区国税局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甲 方 ( 发 包 人 ): 深圳市盐田区国税局 乙方 ( 承包 人 ): 深圳市华加日铝业有限公司 1 甲方(发包人): 深圳市盐田区国税局 法定代表人: 刘军 地址: 深圳市盐田区海山路6 号 乙方(承包人): 深圳市华加日铝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郑耀明 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艺园路8 8 号 工程设计师: 郭燕青 施工负责人: 冯新辉 合同签订地址: 深圳市盐田区海山路深圳市盐田区国税局4 楼会议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 1 1 0 号令)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特点,三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甲方装饰装修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1 施工地点:深圳市盐田区海山路深圳市盐田区国税局
2 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2 3 0 0 ㎡
3 结构类型: 框架
4 施工内容及做法(见附件 1 :《深圳市盐田区国税局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施工项目确认表》、附件 2 :《深圳市盐田区国税局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及附件 3 :《深圳市盐田区国税局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施工图纸》)
5 工程承包方式,经商定采取下列第 1 种方式: (1 )乙方(承包人)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件 4 :《深圳市盐田区国税局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设备明细表》); (2 )乙方(承包人)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发包人)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见附件 4 及附件 5 :《深圳市盐田区国税局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提供材料、设备明细表》); (3 )乙方(承包人)包工、甲方(发包人)提供全部材料(见附件5 )
6 工程期限: 2 开工日期 2001 年 04 月 12 日; 竣工日期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