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学》6-3:USP理论与整合营销传播 第三节 USP 理论与整合营销传播 一、关于 USP 理论 USP 是近几年营销、广告类刊物的高频词
它在营销和广告实践中建立了耀眼的功绩
USP(Uniqu e Selling Proposition)即:“独特的销售主张”,是近代广告界公认的美国广告大师罗素•瑞夫斯对“科学派”广告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它成为20世纪50年代最主要的广告理论方法,使整个50年代成为 USP 至上时代
罗素•瑞夫斯认为,只有当广告能指出产品的独特之处时才能行之有效,即应在传达内容时发现和发展自己的独特销售主题,并通过足量的重复将其传递给受众
瑞夫斯描述 USP 具有三部分的特点: ① 必须包含特定的商品效用
即每一个广告都要对消费者提出一个说辞,给予消费者一个明确的利益承诺
② 必须是独特的,唯一的,是其他同类竞争产品不具有或没有宣传过的说辞
③ 必须有利于促进销售,即这一说辞一定要强有力招来数以百万计的大众
从该定义特点可以看出 USP 理论包括如下几层实效性的思想内涵和功能作用: 1.USP 理论的实质 ① 实效的广告必须针对消费者
广告的实效来自于广告主张对消费者的针对性,而不是广告主和广告人的自我陶醉,炫耀
② 实效的广告必须针对消费者提出一个独特的销售主张,即独特的“卖点”
此主张必须对消费者明示商品给予他的“特殊的实益”
③ 实效广告提出的销售主张必须是具有独特性的,即竞争对手无法也不可能提出的,或者从没提出的
④ 实效广告销售主张的独特个性既可以是商品的独特性,品牌的独特性或者相关请求的独特性,也可以是非广告方面的主张
⑤ 此主张应具有推销力和号召力,能将新的顾客拉来购买广告商品
⑥ 实效广告的独特主张应具有广泛的消费者适应性和影响的大众性
从上述分析可以明确看出,广告以区别于竞争对手,满足广泛消费者的实际利益为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