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建 设 工 程 设 计 变 更 管 理 办法 1
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及股份公司投资工程项目(含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维大修项目)的建设管理,规范设计变更管理流程,提高建设项目管理水平,确保设计变更的及时性、合理性和经济性,有效控制成本,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 2
1 原设计不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的部分
2 设计使用功能的调整
3 原设计施工工艺难以实现或实现造价过高
4 对原设计进一步优化,可节约投资
5 因不可预见的情况发生,原设计难以继续实施
设计变更分类 设计变更根据审核后预算费用的不同分为三类:一般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重大设计变更
1 经审核后预算费用在 1 0 万元及以下的水工工程、2 万元及以下的陆域工程、1 0 万元及以下的工艺设备类工程设计变更,为一般设计变更
2 经审核后预算费用为 1 0 —5 0 万元的水工工程、2 —3 0 万元的陆域工程设计变更、1 0 —5 0 万元的工艺设备类工程设计变 — 2 — 更,为较大设计变更
3 经审核后预算费用在 5 0 万元及以上的水工工程、3 0 万元及以上的陆域工程、5 0 万元及以上的工艺设备类工程设计变更,为重大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的审批 4
1 设计变更审批权限 4
1 一般设计变更(不含工艺设备类),由建设单位至少 2名工程主管及 1 名预算人员审核,建设单位总工审批后,通知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交付施工单位实施
工艺设备类一般设计变更,由工艺设备小组至少 2 名工程主管及建设单位预算部门 1 名预算人员审核,工艺设备小组组长审批后,通知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交付施工单位实施
2 较大设计变更(不含工艺设备类),由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及预算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