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范的主要内容《水利工程边坡设计规范》的章节1、“1 总则”“1.0.1 制定本规范的本标准的目的 ”主要强调设计应“安全适用、经济合理,并充分考虑国内最新技术水平”。“1.0.2 规范适用范围 ”1) 适用边坡类型本规范适用的范围,将根据已竣工边坡工程的类型、数量,以及不同类型边坡的覆盖面而定。按与水利工程安全的关系密切程度可分为边坡、水库边坡和河道边坡:(1) 开挖边坡:开挖边坡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人类活动形成的边坡,如隧洞进出口及其附近、溢洪道、坝肩及其附近、船闸、地面电站厂房、枢纽区公路等永久开挖边坡,以及枢纽区建筑物开挖的临时边坡。这类边坡一般与工程安全有直接关系。(2)水库边坡:水库蓄水后,水库塌岸是常见现象。此类边坡失稳是否会威胁工程安全,与距工程的距离远近、规模等有关。在通航河道所建的水利水电工程中,边坡失稳还可能对航运安全形成威胁。一座水利水电工程中,水库边坡,往往数量多、规模大,处理工作量和费用均可能很大。(3) 河道边坡:此类边坡的失稳由此引起的灾害划为自然灾害更为合适。一般而言,与是否修建了水利水电工程没有直接关系。河道边坡与是否修建了水利水电工程没有直接关系。工程开挖边坡一般与水利工程关系较密切。不容忽视的水利水电工程中经常遇到的古滑坡,这种滑坡可以出现在上述各类边坡中。按边坡岩性,可分为岩石边坡、土质边坡和土石混合边坡。按 2001 年 12 月 24〜27 日大纲审议意见,规范规定适用范围时不区分边坡类型,统称为“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边坡”。顾名思义“水利水电工程边坡”主要指与工程关系密切的岩石、土以及岩土混合边坡。2) 适用边坡级别按 2001 年 12 月 24〜27 日大纲审议意见,适用于 1、2、3 级边坡。边坡级别的划分见第 3 章。3) 适用用边坡高度条文中给出恰当的边坡计算高度的定义。初步考虑按以下方法计算边坡高度:(1) 对于工程开挖边坡,按其开挖面坡顶底最大高差计算边坡高度;(2) 对于自然边坡,按最危险滑动面上、下沿高差计算边坡高度。在规范编制过程中,根据收集的边坡情况,研究是否需要修正边坡高度的计算方法。最大和最小适用高度,有待于对已建工程边坡高度统计后确定。确定适用高度的原则为:(1) 边坡高度统计样品尽量多;(2)在统计范围内,其中 5%〜10%的高边坡或高于某一高度的超高边坡专门研究。(3)在统计范围内,其中 5%〜10%左右的低边坡或低于某一高度的低边坡不包含在规范规定的适用...